《廣告法》將代言列入規管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前日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該修訂稿把參與廣告代言、推薦的「其他參與者」也列入規制範圍,須負連帶責任。此修訂稿倘獲通過,即一旦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要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民事責任,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