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反賭麻雀 本錢逾200即罰

江蘇省公安廳近日擬訂立法規加大反賭力度,嚴打打麻雀、玩撲克等賭博行為,明訂若打麻雀者的人均賭本逾二百元即開罰,最高可判行政拘留十五天、罰款三千元,有望下月實施。條例引起輿論廣泛質疑,有人批評是變相打壓國粹麻雀,也有人質疑當局藉禁賭開罰「掠水」。

江蘇省公安廳近日發出《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刑指導意見(草案)》,就民眾的參賭金額訂出量刑標準,規範打麻雀、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活動,並根據人均賭資金額訂出三級制處罰,分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上以及三千元以上,最輕罰款五百元以下,最重可處以最高行政拘留十五天,兼罰款三千元。草案並對提供賭博場所的業者作出規範,凡藉此非法獲利及明知他人賭博者,要嚴肅查處。

條文含糊 問題多多

事件引起網民質疑,有人批評矯枉過正,擔心打「衞生麻雀」也會捱罰,「俗語有云小賭怡情,難道和親朋好友竹戰,都要被行政拘留?」也有雀友稱:「二百元十五分鐘就沒有了,豈不是不能打錢的?」

當局前天就草案舉行聽證會,與會的市民、業者、律師就條文展開激辯,問題多多,主要是討論二百元的起罰點,稱條文太含糊,不知金額是按一天還是一次計算?若每次不過二百元,會否被開罰?有市民代表則認為金額太低,各地打牌方式、經濟發展不同,應該因地而異;另有人反認為起罰點金額太高,不能遏制賭風。

棋牌室憂被屈罰款

律師劉寶則指出,草案規定個人賭資以有證據證明該參賭人員用於賭博的款物計算,認定很含糊,沒有可操作性,比如剛巧帶了兩萬元在身,算不算賭本?有棋牌室代表稱,不干涉客人打牌賭多少,可能被警員強說成「明知」而開罰。

對於量刑起罰點的爭議,江蘇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張蘭青解釋,起罰點是以累積計算,若賭民兩次被抓加起來的賭資超過二百元。並強調,親戚打麻雀不以賭博論處,但朋友間竹戰則受規範。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