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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料:傷殘賠償金額隨時多死亡十倍

【本報訊】內地法律規定,車禍死亡賠償金按照案件所在地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計算。但若傷殘,則必須賠償的金額,隨時比死亡賠償多十倍,因此導致部分「冷血司機」,寧願將傷者撞死,一次過賠償「無手尾」。

倘為農戶只獲賠11萬

發生輾死小童案的江蘇新沂市,屬於蘇北欠發達地區,○八年該市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一萬元,因此若小童被撞死,司機則須賠二十萬元。如果死者為農村戶口,則按當地農民五千六百餘元的每年人均純收入計算,則僅可以獲賠償十一萬餘元。

但是按照內地法律規定,若事主傷殘,可能要賠足二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外,還要付上一大筆可能是無底洞的醫療費,此外事主及家人的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若事主家人不接受一次過協議賠償額,隨時令寶馬車主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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