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良田建廠 須開墾新地作補償

內地法律規定,各地政府若要佔用耕地來建廠房、發展房地產等非農業用途時,就要按照「佔多少,墾多少」原則,開墾出新的耕地作補償,新懇耕地的面積與質量,必須與所佔用耕地一致。這就是耕地的「佔補平衡」。

按照規定,實行耕地的「佔補平衡」,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法定義務。由於浙江省內南北經濟發展有差異,出現富裕縣市要發展卻缺地,而窮困山區縣市多地卻缺錢的情況,於是該省規定,在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的前提下,省內縣市之間可以實行有償調劑,即窮縣市可將多出的耕地指標,賣給需要佔用耕地發展的富縣市。

售「指標」似「排污權交易」

出售「耕地指標」的做法也類似「排污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目的。

但龍泉市新開發的山頂農田根本顆粒無出,類似情況一旦蔓延,最終將導致全國耕地總面積不變,但糧食生產卻大受影響,糧食安全備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