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豈能憐憫 不殺則須長關

實行逾三十年的中國刑法即將進行第八次修改,重點是減少死刑,限制減刑假釋。這是中國司法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重大動作,卻未能得到輿情及網民的叫好聲,箇中原因是,有期徒刑二十年封頂,死刑轉為生刑的代價太低,尤其對貪腐高官而言,「留命須多坐牢」只是空話一句,這叫百姓如何拍手稱好。

據內地媒體報道,刑法第八次修改草案將於下個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刑法大修着重兩點:一是「少殺」,削減死刑罪名,限制使用死刑;二是「長關」,嚴格控制減刑和假釋,解決死緩和無期徒刑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目前,中國有六十八種犯罪可處以死刑,是世界上擁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

貪官免死 服刑過短

減少乃至取消死刑,符合世界文明潮流,但是少殺必須以長關為條件,「留命須多坐牢」,才能體現刑罰與威懾等值的原則。世界上凡是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把終身監禁設為最高刑罰,如美國前不久判處「華爾街巨騙」麥道夫一百五十年徒刑。中國這次修法重在「少殺」,卻對「長關」的最高刑期未作調整。也就是說,死刑減少後坐牢仍以二十年最久,這一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貪官污吏。

貪腐高官受法律庇護,最重要的潛規則是「免死」。根據公開資料統計,二○○○年以來內地下台獲刑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逾一百人,這些人位高權重,貪腐金額多在數百萬元以上,甚至過千萬上億元,遠遠超過法定可處死刑的起點金額。死刑與死緩雖然一字之差,對貪官而言卻是生死兩重天。

不僅如此,貪官獲罪後實際服刑時間不長,坊間流傳「死緩等於十二年」一說並非戲言。據最高法院人士披露,死緩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有的只有十三四年,無期徒刑最短十一年即可出獄。因此,法院判處貪腐高官死緩,表面重判,實際放一條生路,不需二十年,貪官出獄後仍是一條好漢。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日前被一審判處死緩,這位「南粵政法王」的案情與不久前被處死的重慶巨貪文強的案情十分相似,兩人都是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屢破大案要案,不僅涉及黑惡勢力,且權、色、貪三位一體,結果一個去了西天,一個保住腦袋。陳紹基貪污近三千萬元,雖比不上文強逾億元之巨,但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青貪污不足千萬元被判死刑,陳紹基檢回一條命,全拜司法仁慈所賜。

其實,少殺或不殺貪官未嘗不可,但必須切實做到「留命必須多坐牢」,首先法律不能對貪官網開一面,對服刑高官隨意減刑、保外就醫及種種特殊照顧必須統統廢除,其次應該修訂刑法,大幅提高最高刑期。只有讓貪官付出「將牢底坐穿」的代價,才有足夠阻嚇力,中國官場才有可能變得乾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