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稱為「罰到你怕」的深圳交通罰款條例下月實施,其中規定載貨車輛超載除罰司機外,車主、貨主今後都會「連坐」被罰,最高罰款八萬元;另一年內重犯三次,車主及貨主直接罰五千。有往返港深兩地的中港司機指新例懲罰過重。
該條例主要為加重違反交通規則懲罰,針對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行車道、行人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條例首次針對中、重型貨車衝禁令、超速及超載等制訂特別處罰規定,新設「一超三罰」連坐罰則,包括司機、車主,貨主都會被罰,一旦超載最高罰款八萬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除罰款加倍外,車主及貨主即罰五千元。
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表示,深圳有意加重交通違例的罰則對業界有頗大影響,正與相關交通部門聯絡,盼雙方可以會面,了解實際的執法安排。
蔣志偉說,重型貨車或貨櫃車早期可能會「報細」車輛最高載重量以節省路費,希望新例可容許車主修正早期誤報的載重量,以免出現誤判。他又呼籲運輸公司,切勿為搶客而同意貨主超重載貨,因內地今次嚴打路面違規行為,實不應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