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日作出的歷史性判決,令該國擁槍派士氣大振,法院裁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同時適用於州和地方政府,意味着那些禁止民眾將槍械藏在家中的地方法例、將面臨排山倒海的法律挑戰。不過,最高法院同時認為某些槍械管制法例仍有保留之必要,可見判決並非如擁槍派所想那樣一面倒向其傾斜。
聯邦最高法院今次的判決,可追溯至○八年該院的另一項歷史性判決,該院當時認為,華盛頓市禁止市民擁有手槍的做法違憲(人民持有和攜帶槍械的權利不可侵犯),由於華盛頓是聯邦特區的緣故,像芝加哥這類立法通過嚴格禁槍法例的城市,遂以判決未有表明憲法第二修正案是否適用於地方和州法律為由,拒絕跟從有關判決。
擁槍派挑戰芝加哥的槍械管制法例,並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變相迫使該院就上述的灰色地帶表態。法院九名大法官中,有五人認為擁槍自衞權在聯邦和地方同樣受到保障,那些嚴格禁槍的州和地方政府,因此被視為是次判決的輸家。在美國步槍協會振臂高呼這是美國歷史上偉大時刻之際,卻有反暴力團體認為不少人會因今次判決喪命,受益的似乎是美國不斷走下坡的軍火製造業。
擁槍派與禁槍派的觀點南轅北轍,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同樣出現意見分歧,投反對票的大法官布雷耶指出,美國的槍擊事件每年造成超過六萬死傷,投贊成票的大法官阿利托指,芝加哥禁槍接近卅年,期間該市的持械謀殺案件仍然上升,可見庭內庭外的爭拗點,始終離不開「槍械氾濫之際禁槍會否是好心做壞事?」
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重申,持有和攜帶槍械的權利並非全無限制,那些實施多時的槍械管制規例仍有存在必要,如禁止重罪犯和精神病患者擁有槍械,以及禁止攜帶槍械進入校園和政府建築物,可見聯邦最高法院在捍衞憲法價值之同時,也想強調該庭並無偏袒任何一方。
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無可避免給禁槍政策帶來更多法律挑戰,這一票之差對美國治安究竟是禍是福,實在難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