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iPhone 4今日在外國推出之際,其廠商美國蘋果公司近日被指修改私隱條款,容許收集及分享iPhone、iPad和蘋果電腦等用家的實時地理位置資料(real-time geographic location),此舉勢將引起私隱方面的爭議。
新版本的私隱條款加上一段聲明,指為了向用家提供行動定位服務(location-based services),「蘋果及其夥伴和持牌人有權收集、使用及分享用家的準確位置資料」。用家需同意新條款,才可在iTunes下載程式或影音檔案。
雖然蘋果在條款中表明,所得資料不包括用家身份,但分析指,公司可利用資料分析用家的生活習慣,從而推測用家的身份。而且實時地理位置資料和網上瀏覽紀錄不同,前者更大程度上反映用家在現實世界的生活軌迹,因此私隱的爭議亦更大。條款亦沒交代資料將保留多久,以及誰是有權分享資料的「夥伴」和「持牌人」。
美國《洛杉磯時報》指,蘋果更可利用收集得來的位置資料,配合其iOS 4作業系統新增的廣告軟件iAd,向用家發出針對性廣告,例如提供用家住所附近店舖的優惠券。愈來愈多iPhone程式亦需追蹤用家的位置,如Google地圖的定位服務,及幫助用家尋找遺失iPhone的程式「Find My iPhone」。在iOS 4作業系統下,用家即使關閉了這些程式,一樣會被查到身處的位置。
雖然收集實時地理位置資料引來對用家私隱的擔憂,但亦有意見認為,這方法將有助促進手機廣告業務。沒能力投資全國性廣告的中小型企業,可針對特定客戶發出廣告,如邀請剛好在商店附近的用家前往購物,大大節省廣告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