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女子趙婷芝因非法集資二億七千六百萬多元,被控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昨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趙被控於○五年至○八年,以做化妝品生意、銀行轉貸和炒期貨為名集資,其中一億四百萬多元用於買名車豪宅及炒期貨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