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冤案、錯案再次發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昨聯合發布規定,明確刑訊逼供等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嚴格規限死刑案件的證據採集,推斷性證言、無來源證明的物證等不能作為證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