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決定,各地安康醫院(強制醫療的精神病醫院)在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同意下,一律不得接收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該項規定不僅間接承認訪民、釘子戶被關進精神病院確有其事,而且證實在內地,很大一部分精神病患者收院治療的權利掌握在公安手中。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要由公安說了算,天下還有比這更可怕的嗎?
公安部日前召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強調在收治精神病患者中要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對象的把關,不准接收沒有精神病的正常人。表面上這是預防司法鑑定中出現徇私舞弊行為,杜絕冤案發生,實際上反而讓警方更容易濫權,可令更多無辜百姓遭殃。
內地現有二十二所安康醫院,專門收治「殺人、放火、強姦、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後果等精神病人」,自一九九八年至今累計收治四萬多病人。
按公安部的說法,沒有公安機關的首肯,醫院一律不得接收非精神病患者,換言之,只要經警方同意,「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醫院也可以接收。此話另一層含義是,安康醫院接收人員的依據不是其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是以警方是否同意為判斷標準,也就是說,送院治療的未必是精神病患者,也可以是精神正常者。
按照這一邏輯,安康醫院豈不成了公安的第二看守所?更荒唐的是,診斷精神病患者應該由獨立的專業機構擔當,負責治安、破案的公安有甚麼資格對精神病進行鑑定?有甚麼權力認定一個人是精神病患者?中國又有哪一條法律授權公安在辦案過程中,可以經審核同意將非精神病患者關進安康醫院?
其實,認定一個正常人為精神病患者和誤判一個人死刑差不了多少。當一個正常人在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接受莫須有的治療,其精神肉體人格遭受的奇恥大辱,較之屈打成招、枉法裁判的趙作海冤獄,恐怕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收治精神病患者人命關天,容不得半點差錯,其唯一標準只能是對健康狀況的專業判斷和醫學鑑定,這與公安破案機構的態度有甚麼關係?其實,凡是沒有精神病的人,即使警方同意收治,醫院亦理應拒絕;而只要確實有病的人,即使警方不同意,醫院也有責任無條件接收。統計顯示,全國精神病人數已逾一億,真可謂神州何處無冤情。
不堪的是,用「精神病」對付上訪人士、用精神病院關押懲處拒遷刁民,已成為各地政府及公安「維穩」的慣用手段。在為政者眼中,百姓有沒有精神病,醫生不足信,權力說了才算,公安部將收治精神病的大權攬在身上,實質上是要維持具有中國特色的「精神病專政」。但當數以億計的黎民都成為「精神病」時,中國真有那麼多精神病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