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日前透過代理律師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本月十八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及單位行賄罪成,三罪並罰判處入獄十四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黃光裕對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罪的定性有異議,遂提出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