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賤賣煤礦 三億國資化水

山西省近日驚爆賤賣國有資產大醜聞,朔州市一家擁有巨額市場價值的集體所有制煤炭企業,被莫名其妙地「國有化」,接着又以一萬元的超低價格被私人收購。

這家企業擁有方圓近十公里的礦區,煤儲量估計超過一千萬噸,據保守估計,價值逾三億元。這家公司是由三個集體所有制煤礦合併組成的,數年前區政府在煤礦法人代表不知情下,突然向煤礦頒發國有企業證書,將其國有化。其後,區政府透過拍賣,以一萬元將煤礦賣給一名徐姓人士。

整個產權轉讓過程疑點重重,所謂拍賣自始至終黑箱作業,且只有一個競投者。更離奇的是,拍賣尚未開始,該企業已在省級報刊上披露產權轉讓的消息,說公司已以一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徐某人。

事實證明,這宗企業產權轉讓交易是一宗令人驚心動魄的賤賣國有資產事件。正如有網民指出,一萬元賣掉一個煤礦,這不僅是國企的悲哀,更是監管制度的恥辱。當局有必要查明事件的真相,弄清所謂收購者與企業原領導人及相關政府官員的關係,嚴厲查處其中涉及的利益輸送行為。

官商勾結賤賣國有資產從中獲利,是近年官場腐敗的重要表現。有的國企管理者利用對企業的控制權,將國有資產公開轉化為個人財產;有的則採用金蟬脫殼方式,以企業改制為名,把優質資產剝離出來成立股份公司,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質資產、冗員、債務以及虧損業務留在母公司;還有的在國有資產轉讓和出售過程中暗箱操作,低估漏估和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富了方丈 窮了廟堂

應該指出,這些行動都是在地方上的貪官縱容下進行的。地方官與國企高層沆瀣一氣,形成既得利益集團,瓜分國有資產。例如前韶關市公安局長葉樹養在擔任新豐縣委書記期間,就曾多次賤賣國有資產,從中收取利益。一幅土地原本估價五千萬元,但只賣了三千萬元,開發商就從白賺的二千萬元中拿出二百萬元孝敬葉樹養。當地拍賣一個水電站,內部員工出價五千萬元,但葉樹養不批,最終卻以四千萬元賣給私人公司,他從中獲取高額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嚴禁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侵佔國有資產。但是近年,大量國有企業已在「改革」的名義下成為國企高層的私產,就算產權未轉讓的也被榨乾,「富了方丈,窮了廟堂」成為眾多國有企業的真實寫照。

在國有資產流失日益嚴重的情況下,當局若仍掉以輕心,不採取行動打擊侵吞國有資產的高層及政府內支持他們的人,任由國有資產進一步流失,三十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勢將付諸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