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商務部高官判死緩

【本報訊】涉及黃光裕案的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八百四十五萬元,昨日遭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四十四歲的郭京毅為商務部○三年設立以來,因犯案下台的最高層官員,此案又被稱為「商務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受賄845萬

法院指,九八年至○七年間,郭京毅利用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投資法律處處長、外經貿部及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以及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於公司上市審批、股權變更報批等過程中,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

此外,他又為個別律師介紹生意,或為律師代理的項目提供審批便利,藉此獲得銀行卡、親屬學費減免等報酬,涉款逾三百三十萬元,其中一百一十萬元來自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

此外,郭京毅分別聯同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註冊指導處原處長劉偉,協助兩家公司逃避調查及申請設立外資公司,收受賄款三百八十七萬元,並以低價購買別墅一套,獲利一百二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