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例加強規管互聯網

【本報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前日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修訂後的草案增加了部分規定,包括互聯網及電訊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洩密案件進行調查,並有刪除相關訊息的義務。有輿論認為,當局有意加強網絡言論的管理。

網上須刪除洩密訊息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安民表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對互聯網和電訊運營商、服務商增加了規範,要求報告和刪除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訊息。今次修訂的原因在於部分常委委員、部門認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洩密案調查時,需要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訊息網絡運營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議對此予以明確。

另外,人大常委會續審議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草案。雖然早前有消息稱,草案擬定被過期拘留、被「錯捕」人士有權取得賠償。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公安如從刑拘到放人均程序依法,當事人不應獲得賠償,建議審慎研究要否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