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開發銀行前副行長王益涉嫌受賄案,昨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王益被指收賄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元,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此案審理期間,曾傳出多名女星與王益關係匪淺,令此案備受關注。據悉,王未於庭上提出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王益於九九年十一月至○八年二月間,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數名請託人謀取利益。其中,王曾為某香港商人承攬高速公路項目、批出貸款,收港商五百三十八萬元賄款。
法院指出,鑑於王益歸案後如實交代事實,贓款亦全部追繳,故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