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台兩年可提拔 官員問責成笑話

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下達文件,規定凡引咎辭職或被責令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任原職或擔任與原職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當局強調,此舉是為了整治不正之風。但文件甫推出,就廣受質疑。

內地近年試行官員問責制,在發生重大事故後,相關官員會被免職或引咎辭職,然而推行以來收效甚微,原因就是缺乏阻嚇作用。不少官員甫下台便易地任職,待遇不變,有的還獲升遷。例如,因「潰壩」事件而引咎辭職的前山西省長孟學農,已出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仍然是正部級官員;山西省副省長張建民下台一年後亦異地復出。而河北省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處理的官員,已陸續走上新的領導崗位。最可笑的是,因鐵路出軌事件被免職的濟南鐵路局原局長陳功,復出後竟出任鐵道部安全總監!

甚至連受法律制裁的官員也紛重返官場,貴州貴定縣一名國土所副所長和一名衞生院副院長曾被判緩刑,但當局日前宣布,二人緩刑期滿將回原單位任職。難怪有網民揶揄:「公務員的飯碗真鐵!」

免職如休假 問責無阻嚇

被問責的官員頻頻復出,引起民眾強烈不滿。在此背景下當局推出相關規定,本屬順應民意,可惜新規定根本沒有觸及問題實質,因而形同虛設。

誠然,對犯錯誤的官員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給予改正的機會,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官員下台後多長時間才可以復出,而是在於他們該不該復出、以甚麼方式復出。官員能否復出,不但要看他是否認識和改正錯誤,還要考慮他在新崗位上能否避免重蹈覆轍。反觀當局的新規定,被問責的官員只要離職一年,就有機會官復原職或者易地做官,而「兩年內不得提拔」的潛台詞,顯然就是「兩年後可以提拔」。

眾所周知,引咎辭職官員的福利待遇不會改變,被民眾戲稱為「帶薪休假」,以前沒有規定「休假」的期限,有關官員復出時仍有點偷偷摸摸,現在有了明確的規定,他們重返官場便理直氣壯了。難怪有人說,官員聽到新規定「都笑了」。

設立官員問責制,本來有殺一儆百、促使其他官員引以為戒的作用,但是當官員們發現免職等於調動,撤職形同休假的時候,這種所謂問責制還有甚麼威懾作用!在官員完全喪失責任感的情況下,重大安全事故勢將持續發生,死傷枕藉的悲劇將會不斷重演,最終吃虧的必然是普羅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