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四十四人死亡(其中五人為港人)、六十四人受傷的深圳「舞王俱樂部」大火案,十七名被告昨日一審宣判,其中任職公安的「舞王俱樂部」幕後大股東張偉,張的前妻、「舞王」董事長王靜,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被判入獄十五年半;其餘被告被判入獄一年七個月至六年及罰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