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大代表犯法竟可逍遙法外?廣東一名縣級人大代表上月開車撞死人後逃逸,交警事後雖將其扣查,但內地法例規定人大代表未經人大常委會批准不能逮捕,交警無奈放人。律師指出,只要人大常委會沒有批准,涉犯罪的人大代表根本無法被制裁,法例不公平。
廿歲青年林偉建上月廿日駕駛電單車駛至惠城區一路口時,被私家車撞飛,再被駛過的拖拉機輾斃,私家車撞人後逃逸,當地交警翌日破案並扣查肇事馮姓司機。但交警隨後發現馮為惠東縣人大代表,交警無奈放人,並向惠東人大常委會申請拘捕馮,但事發廿多日,交警稱仍未獲人大批覆,馮一直逍遙法外,令死者家屬相當不滿。
內地傳媒早前曾經向惠東人大常委會查詢,但是常委會竟稱一直無收到警方相關通報。至前日,惠東人大常委會才表示已收到警方通報,將於本月十八日投票決定是否批准刑事拘留馮。
有內地律師表示,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涉犯刑事罪,如果要刑拘或逮捕須經過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而目前法規並無規定對人大常委會何時要批覆,換言之,人大常委會沒有批准,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就可以一直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