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有等如無

【本報訊】內地在發生連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後,去年二月推出《食品安全法》圖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承認,法例在執行時存在體制及經費等問題,影響執法效果,食品安全監管仍存在空白。

監管未做好 企業無依從

路甬祥上月代表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表示,食品法頒布一年,但監管體制改革尚未到位。他指,省級機構正進行改革,還未完成監管職能調整,而大多數市、縣級則仍未啟動體制改革。同時,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待細化,如超市現做現賣、食品倉儲和運輸等方面,就存在管理部門不明確或互相推諉責任的情況。

在企業生產規範上,檢查發現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企業,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生產規範,亦沒有健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產品召回等方面的制度,「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不強。

檢查又發現,部分地方因經費不足,影響執法效果。路甬祥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買樣費和檢查費由同級財政列支,但中西部和其他困難地區撥款不足,導致監督抽檢範圍縮小,頻率下降、批次減少,影響執法效果,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