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國首部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於一九五八年頒布,條例內容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七項人口登記制度,初期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限制城市間人口流動。其後內地雖曾多次修改戶籍制度內容,惟因仍未確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多年來一直爭議不斷。
84年開始放寬
一九五八年以前,中國並沒有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人民可以自由遷徙。自戶籍制度頒布後,隨着社會經濟及市場經濟的發展,戶籍制度出現多次演變。一九六三年,公安部將戶口劃分成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類,七七年國務院更發布規定限制農村人口遷往城鎮,此規定至八四年才開始放寬。
國務院九八年再發布規定,放寬解決夫妻分居問題的戶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在城市落戶,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房的公民及親屬亦可落戶城市。至二○○一年,《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出台,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