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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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刑期料低於16年

【本報訊】已被檢察院正式提出起訴的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預料法院將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內開庭審訊。內地傳媒指,根據控罪,黃光裕的判刑可能將低於之前傳聞的判監十六年。

案情複雜或審一年

《華夏時報》引述北京法院人士指出,按照正常程序,黃光裕案將於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但鑑於案件複雜,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延至一年。本月十二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就黃光裕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起訴,黃光裕控罪分別為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單位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基本證據確鑿,而涉嫌非法經營罪是否證據確鑿尚不得而知。報道指,控罪被定為單位行賄罪,意味着黃光裕部分罪行被減輕,或將免被沒收財產,判刑亦可能較之前所傳的判囚十六年為低。據悉,黃光裕家族請了一支「黃金律師團」,正對黃光裕夫婦進行大營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