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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0

起訴黃光裕疑「高舉輕放」

【本報訊】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正式被北京檢察院起訴,控罪包括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及單位行賄罪,同案其他被告及相關被告單位亦一併被起訴。

有內地律師指,三項控罪皆不重,估計三罪合併最高刑期只有十五年,顯示當局有「高舉輕放」之意。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就黃光裕案,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起訴。

控罪不重 涉多名高官

黃光裕自○八年十一月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公安拘查後,至今仍在獄中,但當局一直未有透露案情。外界自黃被拘後,對其涉罪有諸多揣測,包括行賄官員、造市、偷漏稅等。

黃被捕後,多名涉連高官亦陸續倒台,包括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等。雖然當局同樣未有透露相關案情,但輿論均指他們涉黃光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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