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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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作假證扁嫂囚九個月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檢方調查陳水扁一家在國務機要費案期間,扁嫂吳淑珍涉教唆扁家各成員作假證供案件,昨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吳淑珍被判九個月徒刑;扁子女陳致中和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均判刑三個月;而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刑八個月。

扁子女及扁婿囚三月

高檢署查黑中心○六年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查出吳淑珍蒐集陳致中、陳幸妤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但陳致中、陳幸妤與趙建銘作供時,卻聽從扁嫂指示作假證供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公務支出項目」。

而陳敏薰則是因於○九年為扁家「賣官案」出庭時稱,從未向吳淑珍提及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推翻自己○八年的供詞,而被控偽證罪。

雖然昨二審判決較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吳淑珍一年刑期及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夫婦各判刑六個月、陳敏薰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的刑期為輕,但陳致中仍認為判刑過重,指台北地院在處理偽證罪案,被告在認罪後,都幾乎是百分之百改判緩刑,但扁家人卻仍被判刑,故他將和律師討論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