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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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春節不得休業

本文重點
【本報訊】湖南長沙一條商業街管理部門發出無理指令,指為了讓商業街更加繁榮,所有的商戶在農曆年卅晚至大年初七期間不得歇業,違者將每日罰款二百元。新規定引起商戶不滿,但商業街負責人堅稱,該規定體現了街道管理在進步。

違者每日罰200元

長沙金滿地商業街前日給商戶發出通知,指所有的商戶在農曆年卅晚至大年初七期間均需開業,違者將每天罰款二百元,所有罰金獎勵給照常營業的商戶。此外,所有被罰的商戶將取消年度「誠信店」、「文明店」等評選資格。

該通知引起商戶的不滿,不少商戶指摘該商業街在春節期間根本無甚麼生意,管理部門的做法不合情理,更沒有考慮到商戶的自身意願。有律師指,商戶與商業街之間存在商舖租賃合同關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除非合同中對商戶的營業時間另有約定外,否則不可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