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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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貪官認罪退賄款竟獲留職續領薪

【本報訊】貪污的官員只要坦白交代就可保留公職及薪酬?海南臨高縣兩名官員因貪污受賄而於○八年被法院判刑,但被刑罰後兩人竟仍保留公職及領工資。臨高縣紀委解釋,這是因為兩名官員主動認罪,並退回賄款,故決定給予二人「人性化處理」。但此舉遭外界質疑:為何民眾犯罪就不能有同等待遇?

有臨高縣政府工作人員近日向媒體舉報,臨高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方某,以及原臨高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柯某,分別因貪污受賄罪被法院判刑。不過,二人在○八年一月獲緩刑後,一直保留公職身份,並繼續領工資。

稱人性化處理 民眾狠批

事件引起民眾熱議,臨高縣紀委副書記林健剛解釋,在辦案過程中,柯、方二人曾向紀檢部門坦白交代犯罪事實、積極主動退回賄款。因此決定給予二人一些人性化處理,保留住二人的公職身份,「給他們留一碗飯吃。」

民眾對當局的「人性化處理」反應不一。該縣民眾直斥兩名官員都是國家的「罪人」,已經不是一名合格的公務員,不明白政府為甚麼還要對他們如此「厚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