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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昨於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受賄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就貪污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五十萬元人民幣,兩罪並罰。黃亦為內地因貪腐下台、判刑的最高層司法官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五年至○八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牟取利益,收受三百九十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賄款。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此外,黃於九七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三百○八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一百二十萬元。案發後,已追繳贓款五百七十八萬元。
法院認為,黃松有受賄數額巨大,雖具有在被調查期間主動坦白有關部門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追繳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