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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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計生委設新聞發言人

深圳市計生委宣布,設立新聞發言人及辦公室。新制度下凡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當局需在啟動事件處置預案後百廿分鐘內發布時間、地點、基本事實等資料。並規定官員未經授權,不得透露「不確定的核心訊息」。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