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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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未成年女兒賣淫 父免刑責惹爭議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雲南昆明「小學生賣淫案」,昨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被指操控未成年女兒賣淫的劉仕華及女友張安芬,雖容留賣淫罪成,但法院認為兩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責。判決結果引發爭議,有人炮轟法院判錯案,有人慨嘆無話可說。

網民不滿判決結果

被告劉仕華、張安芬今年六月向昆明媒體求助,指五華區公安分局強屈其兩名仍在讀小學的女兒賣淫,事件引起全國關注。

不過,警方隨後公布的調查結果揭發案情另有乾坤,劉仕華及張安芬是情侶關係,兩人自去年九月起,先後租了四間出租屋,給劉仕華的女兒賣淫。

今年三月十六日,劉女帶嫖客回家時被警方發現,劉仕華於是讓張安芬的長女與自己的女兒互換衣服,冒充劉女帶嫖客離開,涉案人員被埋伏的警員拘捕,惟警方翌日以證據不足全部釋放;劉仕華、張安芬其後更以遭嚴刑逼供為由,向警方追討賠償,並利用傳媒施加壓力。

法院昨一審宣判,張、劉容留賣淫罪成,但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大批網民對判決結果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