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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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控廈門國房局

【兩岸組記者報道】本港一名居民的父親,六十年前在福建廈門購入多個物業,其後當局充公財產,以代管為名將物業沒收。港人入稟廈門法院,追討父親遺產。不料,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卻指,其父是漢奸,根據有關規定遺產不予退還。港人近月入稟深圳福田區法院,控告廈門國房局侵犯亡父名譽權。法院日前開庭,擇日宣判。

六十七歲港人林恩安稱,其父林滾生於台灣,一九一五年定居廈門,從事過碼頭搬運、典當、旅店等工作,並在當地購下多處房產。四九年,林滾遷返台灣,六一年病逝,其房產也由廈門市政府代管至今。

林家六兄弟自八O年開始跟廈門市政府交涉,希望取回父親遺產。不料,廈門市國房局在去年十二月向林的律師發出公函,指林滾在建國前是一名漢奸,做着販賣軍火、開設賭場、經營鴉片等勾當,根據有關規定不予退還其遺產。

林伯對國房局對亡父的指控深感氣憤,認為侵犯了亡父的名譽權,今年八月遂入稟深圳福田區法院,控告廈門市國房局侵犯父親的名譽權。廈門市國房局代表前日在庭上表示,有史料記載可證明林滾是漢奸。但林伯駁斥,所謂「史料記載」,只是民間出版書籍的內容,並沒有官方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