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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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殺人賠百萬免判死

【本報訊】內地自今年八月起嚴打醉駕,但關於醉駕犯罪卻無具體的量刑及統一的法律。廣東及四川有兩名司機因醉駕導致傷亡早前被判死刑,但二審皆獲改判無期徒刑,引起各界熱議。最高人民法院昨針對兩案釋法,指相關判決合適,又指今後因醉酒駕車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者,將依照刑法規定,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去年十二月,四川成都男子孫偉銘無牌兼酒後駕駛,撞到一輛汽車不顧而去,再越線撞到另外四輛車,造成四死一傷。孫在今年七月一審時被判死刑,他不服上訴,案件昨二審宣判,法院認為孫有真誠悔意,而他的家人在案發後籌集了逾百萬元賠償給死者家屬,於是准以免除死刑。

同日廣東省高院亦有相同判決,廣東佛山男子黎景全在○六年酒後駕駛,撞死兩人及撞傷一人,後一審被判死刑。法院昨二審宣判,改判黎無期徒刑。

改囚終身 各界熱議

兩名醉駕致人死亡被告被改判無期徒刑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各界熱議,有人更質疑孫偉銘是「用錢買回自己性命」。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孫偉銘、黎景全都是醉酒駕駛而造成嚴重死傷,但法院考慮到兩人是間接故意犯罪,且獲得受害方的諒解,依法改判無期徒刑的量刑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