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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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吸煙拘留五天

【本報訊】重慶一名男子日前在批發市場內吸煙遭行政拘留五日,引起全國熱議。公安部上月已明文規定,為保十‧一安全,嚴令全國防範火災,如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者一律行政拘留五日。深圳市公安局強調會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拘留處罰並非新規定,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

「非常時期非常手段」

公安部上月二十日明文要求,為保十‧一安全,嚴令全國公安機關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手段,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六個一律」,其中包括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者,或者在隱藏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者,一律行政拘留五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處朱處長表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非新規定,在《消防法》中早有相關內容,只是以往處理違規吸煙時,因取證困難,通常給予教育警告處分,連罰款都極少,但今後將嚴格按照規定執法。

但不少深圳煙民仍處之泰然,在網吧、批發市場等禁煙地照舊吞雲吐霧。有網吧負責人坦言,顧客以煙民為主,若嚴格禁煙,恐生意大減。有商場管理員表示,因無執法權,只能口頭勸阻吸煙者,若對方不合作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