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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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代坐監立委質疑法官「放水」

扁家弊案衍生的偽證案昨一審宣判,吳淑珍獲判減刑後仍需被判一年徒刑,而其餘被判半年徒刑的扁家成員,刑期剛好符合昨日起新實行的受刑人更生條例,以社會勞動、甚至參與救災重建代替入獄。國民黨立委邱毅對判決大表不滿,質疑法官有意「放水」。

多年來,被判入獄六個月、拘留或罰款的囚犯,若交不出罰金就要入獄服刑。但從昨日起,台灣推行刑法的社會勞動服務新制,讓囚犯在社會機構提供的勞動服務機會中「改過自新」,囚犯可以申請無償的社會服務取代罰錢或入獄。

每六小時抵銷一天刑期

檢察官會根據他們的各自情況,決定他們進行甚麼服務,可能是照顧弱勢社群,或者上街打掃,每六個小時可以抵銷一天的刑期。換句話說,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可毋須入獄。陳幸妤是牙醫,趙建銘則是骨科醫生,陳致中為法律顧問。外界估計,當局可能安排三人做回老本行,例如為大眾免費看病,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有台灣律師表示,偽證罪在台灣刑法裏是屬於七年以下的重罪,而對於扁家各成員分別被判半年至一年徒刑,並不算重罰,而該案的判決,或會成本月十一日扁家弊案判決的指標。

■駐台記者陳敏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