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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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國立法捍傳媒 干預手影惹恐慌

薩達姆政權倒台後,伊拉克陷入四分五裂的狀態,除了反美武裝活動,還有回教什葉派、遜尼派與庫爾德勢力之間的明爭暗鬥,面對如此動盪的局勢,於伊拉克從事新聞採訪是名副其實「搵命博」。伊拉克政府前日才宣布起草立法保護傳媒工作者,可謂姍姍來遲,當地傳媒監察組織更懷疑,這可能是政府干預新聞自由的前奏。

伊拉克一個媒體監察組織的統計顯示,自美國出兵伊拉克以來,超過二百四十七名傳媒工作者於當地喪生,當中大部分為伊拉克人。早前,伊拉克多個傳媒監察組織去信總理馬利基,敦促當局正視「記者遭官員騷擾和迫害」的情況,並加以遏止。

伊拉克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起草法案旨在保護伊拉克記者的人身安全,確保他們的權利免受侵害,任何人攻擊有採訪任務在身的記者,均會當作攻擊公務員看待,並處以同等的刑罰;若記者於採訪期間喪生或死於「恐怖襲擊」,遺屬會獲得二千四百美元撫恤金,而因工嚴重受傷的記者則可獲政府發放一千三百美元的賠償金,同時享有較廉宜的醫療服務。

表面具保障灰色地帶多

雖然草案大大提升伊拉克記者的人身安全保障,但卻無形中給記者的採訪工作加添更多限制。根據草案,記者可在「不公開消息源頭」的情況下自由使用相關的資料和數據,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要依法交代消息源頭。縱使草案確保記者不會因外界施壓而刊登一些違背自己信念、觀點和良心的報道,但也規定他們不可利用傳媒威脅境內公民、作出具挑釁性或侵略性的言論、及為國家的敵人服務。

究竟在哪些例外情況下,記者保密消息源頭等同犯法?具挑釁性或侵略性的言論定義為何?「國家的敵人」應當如何界定呢?記者又會否因「剽竊他人見解」的指控,不得不公開消息源頭呢?面對這種種灰色地帶,難怪有伊拉克傳媒組織暗指伊拉克政府立心不良,藉口保護記者為干預新聞自由開綠燈。相信草案獲伊拉克國會確認前,會有一番激烈爭議。

薩達姆在位時,伊拉克國內僅有數間國營出版機構和電視台,但美軍推翻薩達姆政權後,傳媒生態出現巨轉,目前伊拉克有大約二百份報章,六十間電台和三十間電視台,不少具政治背景。

觀乎伊拉克政府與媒體關係欠佳,當局「無事獻殷勤」主動起草立法捍衞新聞工作者的權利,動機似乎並不單純。政府干預新聞自由的手影驅之不散,又是否意味着伊拉克國內不同勢力的鬥爭,將會進一步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