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一份刊物上周刊登署名文章,一方面承認官員家庭財產等訊息很可能牽涉公共利益,不屬個人隱私,應公諸於眾;但另一方面又提出「新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率先公示財產,理由是這些官員相對年輕、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此舉可令他們「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場文化和規則,給群眾以全新的形象」。
文章還列舉先讓新官公示財產的三大好處:絕大多數官員目前不用公開財產,可令官員隊伍比較穩定,大大減少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的阻力;新官要更上一層樓,公開財產和接受監督理所當然;民眾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期盼已久,邁出這樣一步,他們一定會歡迎。
如果文章代表官方立場的話,無疑令民眾大失所望。官員財產公開,是一項面向所有公職人員的制度設計,不存在「先來後到」的區別,更不能「選擇性公開」。新官要以先公示財產的方式來「學習清廉官場規則」,舊官則可以站在一邊看熱鬧,甚至繼續以權謀私,這樣的選擇性公示財產有違公平,流於形式,效果成疑,旨在迴避矛盾,是對百姓徹頭徹尾的愚弄。
陽光政策 舉步維艱
「陽光政策」的推行一直困難重重,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但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中紀委、監察部官員不久前仍聲稱,目前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條件還不成熟,還需要繼續研究。
當局一直以技術手段未成熟為由,拖延政策出台。然而,社會輿論和學術界普遍認為,中國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的條件早已成熟,只不過是官員的財產有太多「不能說的秘密」,當局擔心貿然推出會觸發政治動盪。
事實上,最大的阻力來自官員本身。一位多次提議就官員財產申報立法的全國人大代表曾作過調查,發現受訪官員中有九成七持反對意見。為官者根本沒有意識到公開財產是官員的義務,沒有接受公共監督的意識,這正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毫無寸進、舉步維艱的關鍵所在。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貪腐的最有效機制之一,透過公開官員財產,實現公民權利對官員權力的監督,既是國際慣例,也是中國實現真正民主與法治的需要。選擇性讓新官率先公示財產,顯然與現代政治文明和國民的期待背道而馳。
公職人員食民俸祿,權力由人民賦予,既有服務民眾的義務,同樣有接受民眾監督的義務。在這場涉及官員財產申報的博弈中,民眾堅決支持,官員絕大多數反對,這種壁壘分明的狀況,無疑是對「執政為民」理念的極大諷刺。當局若等閒視之,官民之間的鴻溝只會愈來愈深,甚至可能動搖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