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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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都有火102歲方丈告友

佛門泰斗、深圳著名佛寺弘法寺的方丈釋本煥,入稟廣州法院控告一名朋友拖欠其一百廿萬元,一審獲判勝訴後,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在庭上聲稱當年他是被法師一名女弟子非法禁錮,在脅迫之下才簽下借據,並沒有實際收到款項。案件仍未審結。

深受海內外信眾敬仰的一百零二歲高僧釋本煥,去年底入稟廣州天河區法院,控告四十四歲肖姓被告拖欠他一百廿萬元。起訴書指法師在二○○○年七、八和九月份三次每次借予肖四十萬元,但肖一直拖欠未還,並出示肖簽下的三張借據。一審法官認定三張借據真實,判法師勝訴。

但肖不服判決,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案件上周五開審,釋本煥因年事高未有出庭,由訴訟代理人出庭。

肖在庭上聲稱,他是法師的俗家弟子,因多次向法寺捐贈款物,與法師成為交情頗深的好朋友。經商的肖坦言,他因工廠失火,損失慘重,在二○○○年曾向法師借了四十萬元,但其後已用物業作抵押。

被告:遭法師女弟子禁錮逼簽

肖稱,涉及該案的三張借據,是法師一名袁姓女弟子在二○○○年九月底誘騙至番禺將他禁錮,以他未償還法師的四十萬元為名,強迫他簽下三張各四十萬元的借據,其姐夫後來給了袁三萬元,他才獲釋。肖強調他從未收過三張借據的一百廿萬元。在上周五的庭上,他出示鑑定機構的報告,指三張借據均是在同一時間簽署的。他又質疑,法師作為兩袖清風的佛門長老,何來如此巨款借給他?

但釋本煥的代理人在庭上則反駁,如果借據是在脅迫情況下簽署的,為何肖不在獲釋後第一時間報警,而要在九年後、此案一審敗訴才向警方報案。代理人又指,法師個人銀行戶口有大筆資金流動,可能證明曾將款項交給肖。案件仍未審結。

被尊為佛門泰斗的釋本煥,廿二歲出家,現為中國佛教協會諮議委員會主席、深圳市佛教協會會長、廣東省佛教協會名譽副會長。他自九二年起兼任深圳弘法寺方丈至今,弘法寺擁有不少香港信眾。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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