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中石化)前總經理、前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人民幣‧下同)案,昨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貪污罪成判處死刑,但法院指他認罪態度良好,有檢舉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現,決定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稱,一九九九年至二○○七年六月間,陳同海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多達一億九千五百九十三萬餘元。
法判書透露,陳同海受賄的金額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案情,且認罪態度良好,案發後不但積極退還贓款,又檢舉他人的犯罪線索,故從輕判處其死緩。
現年六十歲的陳同海,是天津前市委書記陳偉達的兒子,他被揭發與前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腐案有關,在二○○七年六月被調查,去年一月被開除黨籍公職,移交司法機關審理。有報道稱,陳與杜世成共享情婦,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和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