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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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者曾挪用公款

【本報訊】津晉高速中方股東之一的「浩天津晉」公司,由當地知名女商人王小毛持有的浩天集團與津高速組建,王佔了九成股份。當時王小毛旗下「浩天津汕」的京奧配套工程「津汕高速」因資金不足,陷入窘困,王於是挪用「浩天津晉」的還貸資金填補,東窗事發後,王被查處,揭發天津市檢察院前檢察長李寶金涉案,導致李被雙規,其後以受賄及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王小毛被查的直接導火線是津汕高速公路大面積停工。該項目由國有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發展公司(下稱津高速)與浩天集團合作,總投資四十億元,是二○○八年北京奧運配套工程之一,必須在二○○七年完工。因浩天的資金鏈中斷,津汕高速出現大面積停工,為了緩解「浩天津汕」的資金缺口,浩天集團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晉」的還貸準備金,導致後者未及時歸還銀行貸款四千萬元。

前檢察長受賄判死緩

王小毛在二○○六年被查處,將時任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李寶金牽涉入案。中紀委的通報表示,李寶金任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為數家企業牟取利益,索取錢款數百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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