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多年的中共黨內巡視制度,在反腐工作上屢建奇功,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貪污問題亦是由巡視組揭發,然而巡視制度一直未被規範。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簡稱《條例》),首次為這「現代巡撫」立規,並將巡視工作深入至市、縣一級,巡視報告亦將成為官員升遷、獎懲的重要依據。不過,不少黨員指出,目前的巡視官員年齡偏大,部分人知識及能力有限,不能適應巡視工作的需要。
被轟年齡大知識低 首立例規管
《條例》規定,中共中央和省級委員會應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若干巡視組。巡視組負責監督各地執行中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以及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選拔任用幹部等情況。巡視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報告視為官員升遷依據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為中共省級黨委和省級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的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級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則主要是該省所轄市級和縣級同類機構的中共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視期間,巡視組一旦發現官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事項等,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條例》又規定:「中共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和巡視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幹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的重要依據。」
《條例》又制訂對巡視組的監督,規定巡視人員「實行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和地域迴避」,「應當按照規定輪崗交流」。
外界形容《條例》強化了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約束和監督,不過有多名黨員指出,巡視機構幹部整體年齡偏大的現象比較嚴重,如湖北省第三巡視組平均年齡達五十六歲。同時,巡視幹部主要來自紀檢、組織部門,懂經濟、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幹部較少。
揭陳良宇案最為人熟悉
中共巡視制度始於一九九○年,○五年成立十一個巡視組,○七年中共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巡視制度」。巡視組過往曾揭出多宗大案,如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前山西省人大副主任侯伍杰等案件。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