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杞縣發生放射性元素鈷60洩漏事故的利民輻照廠,今年五月接受環保部門檢查時,在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的三十六項檢查項目中,有十項不符合要求;在其他項目檢查中,還有六項不合格,四項需完善。當局認為該廠的輻照裝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勒令其在九月前完成整改,不料整改未完成意外已發生。
多項安全檢查不合格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在五月十九日到利民輻照廠檢查。在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的三十六項檢查中,該廠有十項不符合要求,包括劑量監測探頭未與升降放射源聯鎖、斷電不能自動降回放射源、拉線開關在控制台上無訊號顯示、煙霧報警儀位置不合理等等。
在管理制度和法規執行情況方面,該廠也有六項不合格,包括無放射源管理制度;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放射源編碼更改後,放射源一帳中仍使用原來的錯誤編碼等。此外,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四項則需完善。
據悉,利民輻照廠是一家民營企業,一九九七年建成投運,目前擁有一台輻照裝置,主要從事輻射消毒滅菌和輻射加工。○六年取得國家環保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