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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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吞公款檢察院竟拒逮捕

【本報訊】廣東梅州市一名身兼人大代表的地產公司總經理,涉嫌以三百多張「白條」(非正式收據),侵吞公司逾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資金。案件曝光後,市檢察院竟以人大代表不會逃跑為由,拒絕逮捕疑犯,結果上級機關其後決定刑拘時,疑犯已逃之夭夭。事件引起極大爭議,輿論批評人大代表並非犯罪保護傘。

非正式收據吞逾3000萬

涉案的石育清現年四十五歲,為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公司股東去年查帳時發現有三千多萬元資金不翼而飛,經調查,石於九九至○七年間,用三百四十張「白條」支取該筆巨款購買名車、別墅等。

梅州市公安局指石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今年二月向梅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但檢察院認為「無逮捕必要」而拒批。省公安廳與省檢察院其後達成共識,要求羈押石,梅州市公安局於上月十九日欲採取行動時,石已潛逃,目前正通緝中。

梅州市檢察院解釋,不逮捕的理由是石不會逃跑、串供、危害社會,又認為警方偵查石已半年多,若要逃跑早就行動,故希望案件能調解處理。不過,有律師指出,雖然逮捕人大代表需要一定程序,但並不表示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就可不予追究,絕不能認定「無逮捕必要」,有失司法信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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