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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港男港女嫁娶內地配偶要諗真啲!廣州正修訂相關規定,日後夫妻一方有權持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查詢對方財產,有關部門有義務協助。法律界人士指出,條例實際操作中還有許多地方需修正,包括查詢對方財產的時機及配偶在外地的財產能否要求外地協助調查等,否則立法意義大於實質。
解決取證困難問題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發出通告,向公眾徵求對《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的意見。其中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夫妻一方有權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查詢配偶財產狀況,有關部門有義務協助。
廣州市婦聯權益部的維權幹事稱,在處理婦女來尋求幫助的離婚案例中,經常會遇到丈夫惡性轉移財產的情況。廣州李女士的丈夫因外遇提出離婚,但李女士盤點財產時發現存有十二萬元的存摺不知所終,其丈夫稱錢買股票全蝕了,無奈的李女士離婚後僅分得五千元。
廣州市婦聯權益部法援律師稱,轉移夫妻財產的案件一向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因此草案增加夫妻查詢配偶財產的規定,有助解決取證困難的問題。但廣州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稱,早前曾跟相關單位負責人開會研究條例草案,但像銀行等金融機構則明確表示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