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夫人:
小妹與某君相識已有五年之久,雙方已達到談婚論嫁階段,只礙於經濟環境問題,未能夠舉行婚禮。當然,男女雙方能夠達到如此程度,都離不開希望思想與肉體的結合,但因此問題卻來了,每當我倆單獨一起時,某君便對我有性要求,而小妹個性比較內向,只有勉強完事,有時更會拒絕他的要求,因此而引起某君的不滿。自問我跟他是真心相愛的,請問我應該怎樣做呢?最近我們因此而鬧翻,使我心裏非常難過,請夫人幫我解答此難題吧!
心急人上
心急人小姐:
你倆既真心相愛,可以結婚,如今只為了經濟環境,不能舉行婚禮,然則何不拋棄一切繁文縟節,不請酒宴客,不穿禮服,就在婚姻註冊處去註冊結婚呢?這樣你們的婚姻是合法的,而省卻了許多錢、許多事,又何樂而不為?難道這樣做,不比本來可以十分恩愛的一對小夫妻,卻在婚前吵吵鬧鬧,弄到幾乎反目好嗎?希望你三思,並好好和某君研究一下。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