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法 定 機 構 行 事 方 式 愈 來 愈 不 可 思 議 , 連 肩 負 維 護 市 民 平 等 機 會 的 平 機 會 也 大 擺 烏 龍 。 平 機 會 月 前 稱 接 到 市 民 投 訴 , 說 二 ○ ○ 七 年 七 月 八 日 《 太 陽 報 》 有 一 則 新 聞 報 道 的 標 題 涉 及 「 對 精 神 病 患 者 作 出 殘 疾 中 傷 」 。 此 事 非 同 小 可 , 平 機 會 馬 上 展 開 調 查 , 但 最 後 又 稱 投 訴 人 不 願 繼 續 , 而 決 定 終 止 調 查 。
事 實 上 , 當 天 的 《 太 陽 報 》 根 本 沒 有 刊 登 平 機 會 所 指 的 文 章 。 平 機 會 人 員 看 來 連 當 天 的 《 太 陽 報 》 都 沒 有 看 一 下 , 就 匆 匆 忙 忙 決 定 調 查 。
作 為 一 個 手 握 反 歧 視 大 權 的 法 定 機 構 , 接 獲 投 訴 時 , 應 該 首 先 核 實 投 訴 內 容 , 確 認 表 證 成 立 後 , 再 研 究 應 否 調 查 。 而 平 機 會 連 投 訴 內 容 都 未 核 實 , 就 匆 忙 展 開 調 查 , 顯 然 違 反 工 作 程 序 。 正 如 有 學 者 指 出 , 平 機 會 「 第 一 步 已 經 很 粗 疏 , 明 顯 不 夠 專 業 , 作 為 守 門 人 犯 了 不 應 該 犯 的 錯 誤 」 。
事 件 令 外 界 質 疑 平 機 會 人 員 的 調 查 能 力 。 其 實 ,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法 定 機 構 人 員 能 力 不 濟 , 這 早 就 不 是 新 聞 , 不 知 鬧 過 多 少 笑 話 。 例 如 , 淫 審 處 人 員 竟 把 大
雕 像 當 作 不 雅 物 品 , 警 方 人 員 則 把 遊 戲 文 章 視 為 「 鼓 吹 暴 力 」 , 還 要 求 報 社 交 出 作 者 資 料 。
問 題 是 平 機 會 為 何 急 於 處 理 這 件 事 , 難 道 此 項 投 訴 真 的 要 馬 上 處 理 , 連 翻 閱 一 下 報 紙 的 時 間 也 來 不 及 ? 如 果 這 篇 報 道 刊 登 在 其 他 報 章 上 , 他 們 也 會 這 樣 只 爭 朝 夕 嗎 ? 投 訴 人 既 然 當 初 要 投 訴 , 為 何 忽 然 又 「 不 願 」 投 訴 了 呢 ? 投 訴 《 太 陽 報 》 是 他 們 自 動 提 出 的 嗎 ? 當 中 有 甚 麼 不 可 告 人 的 秘 密 ? 平 機 會 必 須 交 代 清 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