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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起 18種工傷職業病補償金調高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公布,由下月17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隨着今次調整,3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3.8%至86.3%。
勞工處指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涉肺塵埃沉着病 增幅逾86%
其中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工作樂趣的補償,由現時的5,780元提升至10,770元,升幅86.3%;罹患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可獲的補償金亦增至58.4萬多元,升幅5.8%。
立法會於前日通過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另外亦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有關決議已於昨日刊憲生效。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認為除了上調遣散費的特惠款項,政府也應持續檢討擴大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並指按現時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2.2萬元,欠薪保障額已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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