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舉《東方》報道 助還油塘空氣質素
三讀通過草案 賦權打擊違規水泥廠
政府修例針對打擊無牌指明工序作業及落實最新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並於4月11日生效。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指過去《東方日報》曾頭版報道,油塘某間水泥廠停牌但依然營運,並引述文章標題指當局「執法無能,逼人食塵」,然而條例通過後就變成「執法賦能,杜絕食塵」,希望相關行政部門同心協力做好舉報、搜證、執法,解決困擾觀塘和油塘的地區治理問題。
干擾封閉通知書需負刑責
對於草案加入封廠、截水截電和截斷燃料,擅闖者會有刑事責任等,鄧家彪強調只有當非法經營者本身的牌照,因為經常違規而被行政當局吊銷,並且在相關委員會上訴失敗後,違規經營者亦繼續經營,署方才會考慮提出封廠令的通知,而政府亦作出一些修訂,如對已張貼的封閉通知書作出干擾,亦有刑事責任,因此他認為法案生效後,能有效解決油塘或整個觀塘常受傳媒關注的環境衞生問題。
由於混凝土是城市發展必須的建築材料,難以跨境採購,他希望環境及生態局、發展局及業界做好溝通,以靈活角度讓混凝土業界可在港繼續經營,同時要加強他們守法、守規的意識,因為許多新發展尤其是北部都會區,以至將軍澳132和137區亦將進行大型的填海建設。
議員謝偉銓指草案第二部分的內容,是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更新香港法定的空氣質素指標,包括收緊5個現行的指標和3個新增的指標;草案亦同時建議簡化相關的修例程序,將來政府有意再次調整有關空氣質素指標,只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方式去處理,毋須以條例草案的方式來修例,他認為做法既可加快修例工作,亦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
但另一議員江玉歡批評對違規處所發出封閉令的做法,毋須向法庭申請,監督進入場所內可以上鎖及截水截電等,而監督只會在某情況之下才會取消通知,條例設有向上訴委員會的上訴機制,然而查封或扣押處所是一個重要的執法手段,影響物業業權人和佔用人的權益,做法欠理想。她指修例要兼顧環保責任,質疑有否平衡處所業權人和佔用人的基本權益,又指法律賦予的權力並不是愈闊愈惡就是好的,她認為條文草擬有不足,不會支持修訂草案。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表示,留意到有委員和團體希望在更新空氣質素指標時,能夠採用更進取的指標,以盡快達到指南的最終指標,而今次更新後的15項指標中,有7項是指標中的最嚴格水平,和其他先進經濟體的相關標準看齊,同時是次更新絕非改善空氣質素的終點,而是未來工作的新起點,並加強與粵澳地區的合作,將繼續積極應對區域性空氣污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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