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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玩滑翔傘傷女子 警員判社服200小時

被告袁偉傑(左)昨被判處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被告袁偉傑(左)昨被判處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被告袁偉傑(左)昨被判處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未檢查所有安全帶 事發期間僅穿拖鞋
資深男警兼任滑翔傘教練,經「小紅書」認識一名女子,只在晚飯期間為對方上了一課「滑翔傘理論課」,其後便在沒有檢查裝置等情況下,「踢拖」載女子玩雙人滑翔傘,結果兩人墮坡、女乘客右腳踝嚴重骨折。男警早前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成為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案件昨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林嘉欣認為被告的罪責中等,考慮到其背景、認罪等因素,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服令。
現年49歲被告袁偉傑,曾任職警察及滑翔傘教練。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2日,在香港,作為雙人滑翔傘的飛行員,疏忽地致使或准許滑翔傘危及他人,即該滑翔傘的張姓女乘客。
首宗以《民航法》檢控案件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正面對民事起訴,亦因本案失去警察工作,又透露被告已覓得新工。據法官指,被告自1995年4月開始任職男警,求情提及被告沒有金錢得益,只是想帶事主享受香港的景色。法官表示,控方是基於疏忽而非鹵莽起訴,事主沒有生命危險,但生活受到長期困擾,故罪責屬中等。法官又指,本案是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認為可以危險駕駛罪作為參考,可處一年監禁。但在考慮到被告背景、初犯、選擇認罪及重犯機會低,法官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服令。
同意案情指,女事主於2023年6月透過「小紅書」,聯絡自稱滑翔傘教練及警員的被告,表示有興趣學玩滑翔傘。被告稱事主毋須支付學費,但要經他買所需用具。2023年9月,被告為事主上了一課理論課,聲稱自己是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註冊教練。惟實際上,當時被告已被停牌。
案情續指,2023年10月1日,事主透過訊息問被告有何需準備,被告稱沒有。翌日,兩人在馬鞍山昂平見面,被告提供了頭盔給事主,便用雙人滑翔傘載事主起飛。被告沒有說明任何事前準備、升降或緊急情況下的應變措施,也沒有檢查裝置,結果起飛後數秒,安全帶即鬆開,兩人墜落附近斜坡。事主的右腳踝嚴重骨折,康復後右腳踝活動能力嚴重受損。調查亦發現,意外成因包括被告沒檢查是否所有安全帶皆繫上吊具,案發時被告穿着拖鞋載事主玩雙人滑翔傘。案件編號:DCCC 8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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