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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棄杯倒落自攜杯 外賣飲品仍「浪費」

多間商戶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9折的自攜杯優惠。 多間商戶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9折的自攜杯優惠。
多間商戶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9折的自攜杯優惠。
【本報訊】消委會去年11至12月期間派神秘顧客,到全港20間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發現雖然所有商戶均歡迎消費者使用自攜杯,但有快餐店製作飲品時會先用外賣紙杯,再倒落自攜杯,並非真正實踐「走即棄」。
神秘顧客先後到訪20間咖啡店、便利店、台式及手打檸檬茶的手搖飲品店各3間分店,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合共實試60次。超過70%的實試評價為滿意,以在手搖飲品店的體驗較佳。然而,並非每次過程均同樣順利。以一間便利店為例,實試員於其中兩次實試買咖啡時均因自攜杯杯身過高,而需轉用即棄紙杯盛載,而店內亦缺乏相關資訊提醒消費者。
乏明確容量資訊
另有實試員在咖啡店詢問所帶備自攜杯能否盛載「標準」大小的凍咖啡,但店員並無正面回應,只示意實試員參考放在店內的外賣紙杯大小,結果飲品在未蓋上杯蓋時已經滿瀉,而店員亦沒有嘗試協助清潔杯身。
消委會亦在不同快餐店分店的3次實試中,均在櫃台下單時已向店員表明使用自攜杯,然而店員卻先用外賣紙杯製作飲品,完成後才將飲品倒進實試員的自攜杯內,未能真正達到「走即棄」,亦有違其集團「綠色營運」理念和宣傳,消委會對此深感失望。
另外,消委會發現,實試中有11間商戶提供每杯減一至5元或9折的自攜杯優惠,惟優惠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的店員錯誤收取正價,甚至聲稱沒有提供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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