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法庭輕判成常態 工業傷亡難減少

開開心心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是所有打工仔的心聲,但如此卑微訴求,工人卻是求之不得。本港工業傷亡個案不絕如縷,當中大部分原因跟現場安全監管不足、僱主輕視安全措施脫不了關係,惟當局對違例僱主的判罰非常輕微。縱使新修訂的《職安健條例》在2023年已經通過,最高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但實際上每宗個案的平均罰款不足9,000元,人命何價?
本報統計發現,修例後有逾3,500宗工業意外遭到檢控,但平均罰款只有約8,311元,對比條例通過前的同類個案平均罰款7,942元,僅提升369元,即約4.6%。有議員形容,修例前後的罰款僅如「通脹般加少少」,全無阻嚇力,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一年,幫助當局蒐證。工業傷亡權益會直斥,判罰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促律政司就低判罰個案提出上訴。
事實上,工權會今年1月曾聯同死亡工友家屬,就法庭判罰過輕,甚至有個案突然被撤控,向律政司發出公開信,包括去年3月沙嶺木廠一死工業意外、涉事木行被裁定違反《職安健條例》罰款12萬元一案,但當時駕駛剷車的司機最終沒有被檢控。另一宗個案,涉及2023年4月觀塘巧明街AIA友邦九龍大樓、一名清潔工人由電梯槽墮下當場死亡的慘劇。涉事個人、僱主及物管公司被控違反《職安健條例》,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撤控,而證據不足的原因,竟然是控方證人不收傳票、不出庭,情況極不公道和荒謬。
律政司拖延多日始作回應,聲稱證據不足便應停止檢控,冷漠態度形同在死者家屬傷口再次灑鹽。至於工權會力促加強上訴,律政司更是零反應。當然,律政司並非完全沒有就判罰過輕的職安健個案提出覆核,但至今只有寥寥數宗,而且司法程序曠日持久,大部分覆核個案至今仍未審理。對比近期兩名涉及殺妻的大學教授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中一宗上訴個案早前已經審結,效率快速,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儘管這些案件性質跟工業傷亡案件不同,但論複雜性,肯定後者簡單得多,律政司偏偏冷待,可見同人不同命,工人性命在官老爺眼中孰輕孰重,不言而喻。
別看香港自詡為安全城市,港官自稱重視工業安全,但結果往往事與願違,工人死亡數字年年增加。僅蛇年前夕,火炭一個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工人懷疑被工字鐵擊中,再墮地受傷,當場不治。肇因疑為進行地基的公司「求求其其」、導致後期工人拆除工字鐵時不知道有斷口釀成。可見即使已經修例,當局又強調已加強巡查,僱主對工人安全依然不予重視。而箇中最大原因,就是法庭輕判、法例沒有阻嚇力、違法代價輕微所致。
工人的命也是命。香港若然沒有這些基層工友作出貢獻,社會還能向前發展嗎?高高在上的官老爺若然有同理心,香港若然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應該輕縱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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