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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庇護期間劫的哥 越籍漢監52月

【本報訊】11年前持「行街紙」來港、案底纍纍的越南漢,於前年登上的士,到達較僻靜處時,即用刀指向「的哥」頸部,「的哥」反抗並逃走。該越南漢昨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被區院暫委法官羅志霖判處入獄4年4個月。法官批評被告等候庇護申請批核期間,有預謀犯案,損害香港國際聲譽,案情嚴重。
越南籍被告TRINH THE TOAN(48歲)昨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庭上透露,被告於2014年以免遣反聲請來港,曾干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本案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13日,在觀塘曉光街近協和街一輛的士上企圖搶劫一名梁姓男子。同意案情指,事主任職的士司機。當日傍晚6時許,事主駕駛的士,在旺角接載被告,並應被告要求,在觀塘曉光街停車。
亮20厘米長利刀架頸
案情續指,當的士停定時,被告突然取出一把刀刃長約20厘米的刀,指向事主的頸部,並稱「攞啲錢出嚟」。事主反抗並落車逃跑,並報案處理。被告在同年11月17日被捕,警誡下指「我無錢先打劫嗰的士佬啫」,當日到達人不多的地方時才犯案。辯方求情指,本案並不牽涉多人犯案,被告因無錢才犯案,冀法庭輕判。案件編號:DCCC 4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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